法官請再給我一次機會: 緩刑 、 緩起訴 、 易科罰金

Pexels Pixabay 247851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每個人都有可能在生活中犯錯誤,這是人性的一部分。於刑事法律規範中,對於犯錯的人,法院會予以刑責,刑責的目的是希望當事人能反思錯誤,汲取教訓,有時候,短期自由刑反而會造成當事人服刑完畢後,難以融入社會或遭烙印刻板印象等負面影響,所以法律對於犯錯之人並沒有採取一律入監服刑的規範,於偵查過程中檢察官可以給予緩起訴 ,審判過程中法院也能依情形給予緩刑、易科罰金等較為寬容之處分。

緩起訴

緩起訴之法律規範為刑事訴訟法第253-1條,如果檢察官認定被告確實有犯罪,但所犯之罪不是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則檢察官可以考量公益後,予以一到三年的緩起訴時間,如果緩起訴期間期滿,沒有被檢察官撤銷緩起訴,那除非有新事實或新證據(刑事訴訟法第260條),否則檢察官就不會再起訴或偵辦本案。

實際運用上,如果經當事人與律師討論後,認為當事人真得有誤觸法網的情形,為免浪費時間、心力在訴訟程序中,通常會建議當事人考慮認罪、向對方道歉或賠償、表明願意支付公益金給國庫等事項,爭取檢察官給予緩起訴之處分。

緩刑

緩刑的法律規範是刑法第74條。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後,會被移送到法院審理,如果法院審理後,認為可以判處當事人兩年以下的刑責,且當事人之前沒有因故意犯罪遭判處有期徒刑或有期判刑服刑完畢已超過五年,則法院可以給予當事人兩年到五年的緩刑期間,如果於緩刑期間內,沒有被撤銷,則原來刑之宣告就會失效

例如:賈霸因傷害罪遭法院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但因為賈霸認罪也與被害人和解,法院給予5年的緩刑前間,5年期滿後,賈霸原來一年徒刑的刑責就會失效,賈霸就不用服刑。

易科罰金

易科罰金的法律規範是刑法第41條。如果當事人遭法院判處六個月以下的刑責,且當事人所犯之罪最重本刑是五年以下之罪,則可以請求法院以新台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之每日罰金折算一日刑責(通常都是以1,000元折算每日刑期),如果當事人因為經濟因素無法繳罰金,也可以向檢察官請求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的方式代替入監服刑。

例如:賈霸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則賈霸可以選擇繳罰金代替入監服刑,共需繳6個月乘以30天乘以一天1,000元,總共18萬元之罰金。

緩刑跟易科罰金制度是可以相互運用的,例如賈霸因為車禍過失撞傷李賀,法院可能會判處賈霸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並緩刑3年,則賈霸如果3年內沒有被撤銷緩刑,則不用繳納18萬元之罰金。

在實務運用上,因為法院通常會依當事人有無和解,考量是否給予緩刑,通常會建議當事人可以考慮與其繳給國庫,不如將等同罰金之金額作為賠償金,爭取和解,換取法院給予緩刑的機會。

另外一個常常被搞混的觀念是易服社會勞動和易服勞役。易服勞役是當事人被科處罰金刑,但無力繳納時,可以入監服刑代替罰金刑,兩者最大的區別是,易服勞役是要「入監」服刑,社會勞動則不用入監。另外於易服勞役時,當事人也可以向檢察官請求以社會勞動6小時換取一日勞役。

緩刑、緩起訴、易科罰金可以申請良民證嗎?

有些工作會要求當事人提出良民證,良民證的正規名稱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之規定,如果當事人經緩刑、緩起訴期滿,就不會被紀載在良民證上,如果是被科處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則於五年內如果未再受有期徒刑之宣判,也會塗銷。

總結:如果不慎碰上刑事程序,於偵查中可以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於審判可以向法官爭取判處6個月可易科罰金之刑,或2年以下可給予緩刑之刑。

Logo V3
Picture of 林冠廷律師

林冠廷律師

我是林冠廷律師,擅長處理各類商業訴訟。多年來,我致力於為客戶提供高效且具有戰略性的法律諮詢服務,幫助他們解決複雜的商業糾紛。

律師資訊

Picture of 林冠廷律師

林冠廷律師

我是林冠廷律師,擅長處理各類商業訴訟。多年來,我致力於為客戶提供高效且具有戰略性的法律諮詢服務,幫助他們解決複雜的商業糾紛。

最新文章

與我聯繫

Line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