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依照113年10月25日有效之法律撰寫)
賣黃牛票犯法嗎?
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項之規定,非供自用而購買運輸、遊樂票券後轉售圖利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另外鐵路法第65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1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1條均對於以超過票價的金額出售票卷的行為處以票卷價格最高30倍或50倍的罰鍰。
應注意的是,上開條文雖然都有處罰規定,但都是以行政罰的罰鍰為主要處罰方式,被處以罰鍰不會有刑事上的前科紀錄,僅是會負擔繳交罰鍰的義務。
但是如果不是單純以手速贏過他人,而是以電腦上的搶票程式來搶購票卷,那依鐵路法第65條的規定,對於行為人以不正方式搶購鐵路票卷,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1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1條的規定,對於行為人以不正方式搶購運動票卷、文化票卷的行為就可能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罰則則已涉及刑事責任,而有面臨徒刑之可能。
另外如果行為人以他人個資或虛擬個資來增加搶票機會,那除了同樣依上開法律規定被認定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而面臨相關刑責外,也可能另外觸犯刑法第210條的偽造文書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教育部、文化部、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02-2361-7323)均有設置檢舉黃牛管道,教育部及文化部並有設置線上檢舉專區,可供檢舉民眾以匿名或具名方式檢舉。
檢舉文化票卷和運動票卷的黃牛行為是有獎金的!依照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違規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檢舉加價轉售黃牛,檢舉獎金最高可得新台幣10萬元。檢舉以不正方式購票之黃牛,檢舉獎金新台幣10萬元。
在法律修法後,對於加價轉售的黃牛行為已經有相關罰則,對於以非法程式搶票的職業黃牛甚至有刑事責任,因此在網路上購買黃牛票前,可能要多想一想,對方是否甘冒這麼多風險來販售黃牛票,或者對方只是個詐騙行為?就算對方手上的票卷是真的,與其這次花費這麼多錢購買黃牛票,不如利用合法的檢舉制度賺取檢舉獎金。
全民遏止黃牛行為,讓真正的粉絲盡情享受一場體育或文化饗宴。